2012-09-14 10:46:08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规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促进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及时、真实、足额发放,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发布《全面推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由学校和各发卡银行为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入学新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以下简称高中资助卡)。同时,《通知》还明确了高中资助卡的性质、办理流程、优惠政策以及各部门职责等重要事项和相关要求。
《通知》指出,高中资助卡是使用专用发卡银行标识代码、面向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待遇的普通高中学生发行的、用于国家助学金发放的借记卡,卡面式样统一设计,印有“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字样。发卡行免收开卡手续(工本)费、三年内享受免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免费提供助学金入账短信通知服务。
为充分发挥高中资助卡的积极作用,《通知》作出了以下制度设计:一是在办卡环节实行“一人一卡、集中申领、本人激活”,严格落实账户实名制,防范虚假、伪冒办卡。二是要求发卡银行建立信息反馈、统计制度,及时向三部委报送高中资助卡办卡、补换卡及助学金发放信息,便于政府部门掌握各地助学金发放进度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三是通过助学金入账短信通知服务,使学生及其监护人及时了解助学金发放情况,同时可防范截留、冒领助学金等现象。
《通知》明确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的职责。要加强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管理工作,要与发卡银行相应分支机构建立信息沟通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对学生资助信息的审核和监管,及时协商解决高中资助卡发行和国家助学金发放过程中的问题。各普通高中学校要加强对高中资助卡的宣传工作,认真落实高中资助卡各项管理规定,严格高中资助卡办卡的资格审核和使用管理,要对学生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将高中资助卡的办理事项,包括办卡目的、方式及持卡人权利义务等,提前告知学生监护人并经其确认,确保学生监护人对学生办卡和使用的知情权。《通知》还明确了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各发卡银行、中国银联等相关部门的职责。
信息来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发布时间:2012-08-03 0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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