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应试注意事项 了解考试纪律注意饮食卫生

2008-05-31 21:18:05

  考生应准备好考试规定使用的文具用品、考试证、身份证;要熟悉考点环境以及自己所在的考点、考场和座位;了解考试纪律;注意饮食卫生,劳逸结合,并做好应试的心理准备;按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做好其他各项准备。
  考生入场,除2B铅笔、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小刀、空白垫纸板、透明笔袋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严禁在考场内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按违规处理。
  考生应在每科开考前20分钟(语文科目和外语科目在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凭考试证对号入座,并将考试证和居民身份证放在考桌靠走道一侧,以备核验。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在指定位置和规定的时间内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考试证号等栏目。监考员贴好条形码后,考生须核对条形码是否与自己的考试证号、姓名相符。并须检查A、B卡是否与自己应持卡一致。
  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内答题,只准用0.5毫米黑色墨水的签字笔答非客观题。客观题一律用2B铅笔将答案填涂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作图时请用2B铅笔绘、写清楚,线条及符号必须加黑、加粗。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在外语听力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做其他部分的试题。待听力部分结束,即“听力部分到此结束”的提示语播出后,考生方可开始做其他部分试题,否则按违规处理。
  考生在考试中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或草稿纸带出考场。考生不得把答卷或草稿纸摊放在座位两边(以身体为界),如确实需要,应反扣在桌上,否则按有意让他人抄袭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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