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1 10:59:19
兰州成功初中部家长委员会职责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指导家庭教育,坚持经常化、具体化,同时,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沟通学校与社会问的相互了解,确保教育的自律和公正,加强学校与家庭在学生教育工作中的沟通与配合,便于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帮助学生求学所遇到的困难,特成立本会。
第二条 宗旨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国际型人才。
第三条 组成
1.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在校学生中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学校工作的家长组成。
2.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提出建议,班主任老师、年级组推举产生,由学校发给聘书。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由每年级每班二名委员组成。
4.家长委员会原则上设正、副主席委员、秘书长若干名,由学校提出建议名单,交委员会讨论通过。
5.委员会须聘请一位学校教师负责各委员之间,委员会与学校之间的联络组织工作。
6.家长委员会成员的推举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一次。
第四条 权利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获知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工作计划,有权提出自己的相应意见。
2.有权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和日常管理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3.有权作为其它家长的代言人,对学校工作及教职员工给予监督和评议,向学校反馈家长的意见和要求,学校应该在合理期限内答复。
4.在本家长委员会换届时,有推举和被推举权。
5.有权对委员会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 义务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需尽以下义务
1.理解学校的办学理念、发展目标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同心协力培养孩
2.积极参与、配合学校举行的重大教育活动。协助学校加强科学管理。
3.有义务听取和反映家长们所关注的问题。协调家校联系,促进家校的相互了解和交流。向家长公开个人联系电话,接受他们的咨询和求助。
4.有义务完成委员会布置的工作。
5.有义务主动为学校的公益建设和事业发展提供精神或物力上的帮助和支持,发动家长共同解决办学中的困难。
第六条、工作开展:
1.家长委员会由主席和副主席委员制定工作计划,秘书长组织活动。
2.家长委员会工作计划须由2/3以上委员和学校共同讨论通过。
3.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举行会议不少于2次,讨论、落实、总结委员会各项工作。
兰州成功学校初中部家长行为规范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学习领会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及三个代表重要,重视并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2、弘扬雷锋精神,树立自我榜样,培养子女做一个赖宁式的好少年。
3、积极配合学校深入贯彻《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凡要中小学执行的内容,家长应有机地做到日积月累感化子女养成习惯。
4、讲公德,做文明市民树立社会新风,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亲友融洽、邻里团结。诚实守信、不谋私、爱公物。
5、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倡家庭民主,废除家长制作风,不训斥、打骂、虐待孩子;不溺爱娇宠孩子;时时处处关怀子女的健康成长,培育“四化”新人。
6、崇尚勤劳、节约,穿戴整洁、生活朴素。节约水、电、煤、爱惜粮食和家庭物资。教育孩子应不挑吃穿,不乱花钱。指导孩子学做适当的家务,逐渐养成孩子的生活自理能力,培养孩子吃苦耐劳精神。
7、遵纪守法,净化社会风气,不赌博、不酗酒、不搞迷信活动、不看黄色书刊、录像,在孩子面前不议论他人的事。
8、优化家庭环境,倡导全家积极锻炼身体,增强体质,积极开展家庭学习。
9、联系学校教师互通情况,沟通思想,重视子女准时上学,接受学校正规教育、教学;注意孩子按时返校回家,并适时辅导功课。
10、鼓励子女学科学、文化、技术,支持并奖励孩子的爱好如:音乐、体育、美术、书法、科技等,奖励孩子的小创造,小发明,家长应重视子女的发育状态,进行青春期教育,发现孩子有不健康行为
苗头,及时进行批评教育。
兰州成功学校初中部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 总 则
1 为配合学校提高教育质量,把学生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用人才,特成立兰州成功学校初中部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
2 家委会是根据学校教育改革的需要而成立的一种社会团体,家委会在班主任指导下开展工作。
二 宗 旨
团结全校学生家长,密切学校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宣传教育和教学的相关政策法规,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学校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 遵循教育规律,通过学校与家长、家长与家长、家长与社会各界间的横向联系,营造一个良好的由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学生整体教育网络,拓展育人的多种渠道,建立多元教育体系。委员会的宗旨是促进学生成长为新世纪的高素质国际型人才。
三 任 务
1 经常听取和收集家长对学校、教师的意见、建议、要求。经分析研究后,向学校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或改进的办法和措施,最后再把学校改进意见反馈给全体家长。
2 参与学校的重大活动,关心、了解学校工作,对学校的办学方向、教育质量、教师工作、 行政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作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 宣传教育子女的知识,推广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组织学习、讨论家庭教育的理论和方法,推荐有特长的家长担任校外辅导员,共同研究当前学生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
4 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协助学校扩大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开展校内外的教育活动。
5 探讨家校联系的有效方法,解决行为习惯偏差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倾向性问题。
6 大力支持学校工作,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教育、 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与家长的协调工作。
7 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方法去影响家长、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协调学校与社会、家庭的关系,增强教育的合力。
8 力所能及地协助学校解决办学中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9 每学期召开两次以上的工作会议,提出并研究一学年的工作计划,期末做出总结。
四 组织与制度
1 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全体学生家长推选,班主任推荐和任命,学校聘任。
2 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两次会议,平时通过多种方式加强联系。
3 家委会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
五 委员产生条件与任期
1 了解教育法规,关心学校教育,具有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有效的教育方法。
2 热心公益事业,具有做人为乐的优秀品格;
3 热心家长委员会工作,自愿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献计出力。
4 有较强的与人沟通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 作风正派,有思想,敢于和善于发表意见;
6 家委会成员任期为每一年一届,期间可根据情况进行增减委员。
本章程各条款内容的调整,由“家长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与学校共同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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